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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9月22日讯(记者 韩璐)9月22日,国家医保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当期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医保重大改革及重点工作。
2023年1-8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总收入20923.33亿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收入14738.06亿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总支出17864.77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支出11257.30亿元。
在基金监管方面,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副主任付超奇介绍称: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号),全面压实各方责任,做实常态化监管,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加快构建权责明晰、协同发力、系统集成、法治高效的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体系。他表示,国家医保局于3月出台部门规章《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第6号令),规定了飞行检查的遵循原则、启动条件、组织方式、检查要求、检查程序、问题处理等内容,为进一步规范飞行检查提供重要制度保障。3月,国家医保局印发了《骨科高值医用耗材专项检查工作指南(2023版)》等3个工作指南,分别于4月、7月印发了《关于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15号)、《关于开展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2号)两份文件,加强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聚焦整治重点,严厉打击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规范使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在做好城乡居民参保方面,国家医保局分别于5月、7月印发了《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15号)、《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切实做好学生、儿童、新生儿、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参保工作,鼓励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保障的工作安排,并在医保支付管理、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在做好医保便民服务方面,一是《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于9月1日对外发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着力于进一步完善医保政务服务清单,全面推进医保经办数字化转型,加快健全医保服务网络,持续推进医保暖心办。二是国家医保局于6月印发了《关于实施医保服务十六项便民措施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16号),通过减环节、优流程、优服务、一站办、减跑动,逐个突破当下医保经办政务服务的难点和堵点,为参保群众提供更便捷、更优质、更高效的医保服务。
据介绍,国家医保局着力破解制约医保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特别是重点解决“群众享受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待遇不便捷”问题,推动报销定点零售药店门诊购药费用。截至8月,全国99%的职工医保统筹地区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待遇,32.09万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普通门诊统筹结算服务,累计结算13.14亿人次,结算医保基金1240.24亿元;25个省份的约14.14万家定点零售药店开通了门诊统筹报销服务,累计结算1.74亿人次,结算医保基金69.36亿元。同时,着力提高居民医保门诊保障水平,明确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将居民医保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覆盖范围从高血压、糖尿病扩大到心脑血管疾病,以新气象新作为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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