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ISSB”)正式发布两项可持续披露准则,分别为《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以下简称“IFRS S1”)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以下简称“IFRS 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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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披露准则将会为行业带来哪些影响?多位业内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此次准则中,IFRS S2确定将目前披露较少的温室气体范围3列入披露范围之内,对相关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过,ISSB也设置了相关的过渡方法。鉴于港交所正积极对接ISSB的披露准则,未来,港股企业或将最先受到影响。而由于内地企业在港股上市的规模与数量较大,该影响也将逐步向A股传导。
温室气体披露范围确认
在2021年11月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6次缔约方大会(COP26)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基金会)正式宣布成立ISSB,负责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并于2022年3月发布了两份征求意见稿。
国内外的相关机构对其具体进展也一直十分关注。不少业内人士均向记者表示,由于缺乏统一的披露标准,企业的信息披露格式、质量参差不齐。业内ESG评级和ESG投资机构一方面无法获得充足的数据信息,另一方面评级结果差距较大,最终为机构的投资决策也带来困扰。
此次披露的IFRS S1与IFRS S2是否解决了这一情况?其中又有哪些内容值得注意?
对此,惠誉常青ESG研究组联席董事贾菁薇向记者表示,ISSB这次发布的IFRS S1与IFRS S2为全球企业可持续相关信息披露奠定了基本统一框架。ISSB对从2024年起所有的可持续相关信息披露模式进行的明确定义,包括披露的主题、格式、内容、时间线等,这对全球整个ESG披露行业的发展都有重要启示,也有望成为最受认可的国际ESG信息披露准则之一。
诺亚创始投资人、董事章嘉玉也表示,通过ISSB准则,公司能够传达其在短期、中期和长期内面临的可持续发展风险和机遇,有助于投资人或机构基于更具统一性的、更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做出更好的ESG投资决策。
兴业研究在近日发布的文章中指出,IFRS S1确定了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的综合基准,使得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得以理解庞大的ESG披露体系。IFRS S2主要目的在于要求主体披露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其中,气候相关风险可分为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IFRS S2是对IFRS S1中的“一般要求”在“气候变化”议题上的全面运用,同样按四大支柱(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和目标)开展具体的披露要求。
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相比较,业内普遍认为,在此次正式发布内容中IFRS S2的修订更为明显,也有更实际的影响。在前述文章中,兴业研究也指出了尤其需要关注的部分:“这次IFRS S2正式文件中比较引人注目的是关于气候韧性的披露与情景分析的要求,气候情景分析最终升级为气候适应性强制规定。IFRS S2要求主体使用与其环境相适应的相关情景分析方法来评估其气候韧性,此修订是根据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的指南而制定的应用指南,为的是使主体在应用情景分析的过程中能够不断加强可持续披露的质量。”
另一个关注重点是,根据《温室气体核算体系》,温室气体被分类为范围1、2、3,其中,范围3为价值链上下游各项活动的间接排放。数据显示,上市公司的ESG披露信息中对范围3的披露极少,国内披露比例低于%,而国际披露比例已高达为20%。此前ISSB在披露准则中提到,企业需要披露范围3的排放情况,这也在业内引起了不少讨论。经过多轮博弈之后,IFRS S2最终坚持企业必须披露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量,在文件中详尽列示了范围3的披露要求,并且提供了相应的披露指导,包括直接测量和估算两种测量方式。
此外,IFRS S2中也明确表明,经营活动包括资产管理、商业银行或保险的企业需要对其融资排放(Financed Emission)进行披露。不过,考虑到温室气体范围3的测量的复杂性,IFRS S2明确了针对范围3披露的缓释措施,企业可以在IFRS S2生效的第一报告年选择使用一种或两种过渡措施作为过渡,并且企业可以在后续延用该措施。
港股企业将最先受到影响
信息显示,IFRS S1、IFRS S2将于2024年1月1日正式生效(允许主体提前采用)。对于国内企业与机构而言,谁将最先受到影响?
贾菁薇表示,港交所在上半年公布将对接ISSB气候信息披露准则,这会直接影响到港股上市的中资公司。目前,境内市场还没有强制性进行ESG信息披露的要求,但近期也有信息显示,上海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研制适用于A股市场的披露框架。随着ISSB在不同市场逐渐落地,会对加快建设中国境内市场的披露准则提供非常有用的借鉴框架和意义。
举例而言,诺亚作为港股美股两地上市的独立财富管理机构,章嘉玉告诉记者,诺亚之前的可持续发展报告结合使用了GRI和SASB标准以及港联交所ESG披露指引,在S1信息披露标准方面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今后,诺亚将会在S2气候相关披露标准的指引下,进一步评估、管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和机会。与此同时,公司也将更加重视ESG数据和信息(特别是气候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披露过程,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
另外,在前述的文章中也提到,ISSB气候信息披露准则的影响也将向A股传导。根据兴业研究统计,在港上市公司中中资股市值占港股70%以上,而数量占比接近一半。虽然沪深两市并未像港交所一样同步追随ISSB标准,但由于内地公司在港上市的整体规模和数量占比都处于主导地位,内地公司所受影响冲击实际上相当显著。从影响传导角度,仅在内地上市的A股公司也无法独善其身。一个传导逻辑是,如果行业存在较高比例的A+H上市公司,ISSB标准在港交所的引入对齐,大概率会导致行业平均ESG披露水平“水涨船高”,进而变相提升非H股企业披露压力。总体来看,由于港交所积极对齐ISSB标准,在港股上市内地企业以及与之对标的同业机构均会受到ISSB标准发布的冲击。
具体的影响上,贾菁薇认为,目前发布的IFRS S1与IFRS S2准则里对于企业未来如何考虑财务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状况对企业运用如何产生影响进行了明确解释,包括气候相关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的认识,如何使用碳抵消,或相关气候风险项目可能会带来的资本性支出或投资影响等。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要求对于披露主体未来都会带来明确挑战。贾菁薇谈到,对于已经在发布可持续相关信息报告的企业主体,一旦需要遵循ISSB,便需要在财务报告和可持续报告中体现ISSB强调的“双重重要性原则 ”(double materiality)。还没有开始进行可持续信息披露的主体,需要加快建立披露能力的步伐,因为ISSB有可能会被更广泛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接纳,对于企业日后进行合规业务,参与资本市场扩大融资途径,都会造成直接的影响。若企业能依据ISSB逐步提升ESG披露能力,对于提升ESG评级表现会有益处。惠誉常青在过去一段时间的研究中发现,亚太地区的企业发行人在信息披露方面普遍低于欧美发达市场,这使得企业在相关方面的ESG评级表现略显劣势。
也有其他评级机构人士向记者表示,待ISSB准则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采纳,将促使企业加强对重要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的管理能力并披露相关信息,帮助投资者识别财务绩效与ESG绩效俱佳的资产,贯彻ESG投资理念。同时,执行ISSB不仅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ESG评级,提供参考标准,同时还有助于增加ESG信息透明度,增加外资认可度,对企业融资活动有正面积极作用。此外,也有助于树立良好ESG品牌形象,激励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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